自2018年11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申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西等4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5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传达和落实。
一、关于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制)》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均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完成申报后打印(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完成后打印(下载地址:http://219.142.101.186/liveupdate/index.htm)。
二、关于申报受理
申报受理途径和流程不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出具上报文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厅,我厅受理后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地在我省的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由省直厅局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上报文并直接向我厅提交申报材料。
三、关于审查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后,将根据申报材料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并在做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派出核查组对企业申报业绩全部进行实地核查。
四、关于失信惩戒
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并对所辖建筑业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使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充分认识告知承诺审批的严肃性及失信惩戒措施的严重性。
(二)我厅实行工作日随时受理,各单位报送时需同时提交1份上报文和2份申报材料。
(三)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仍实行原申报方式。
关键词: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江西省住建厅召开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推进会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视频会 江西闽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科技成果拟报2022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公示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 业务管理 事项 防控工作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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